1.注冊離岸公司名稱問題

注冊離岸公司名稱最好簡潔易記,既利于推廣,也免于客戶匯款時寫錯,寫少,影響收款。
1-離岸公司命名自由, 前面可以加任意地名,如美國,法國,意大利或中國,上海,深圳等等地名 。
2-中間可加上集團(GROUP),實業(INDUSTRY),發展(DEVELOPMENT),控股(HOLDING)。國際(INTERNATIONAL),貿易(TRADE/TRADING),企業(ENTERPRISE),股份等等字眼 。
3-公司的中英文名稱不要求一一對應, 如英文可是“東立實業有限公司”英文可以是“FEXIANG GROUP LIMITED”。
4-公司名稱只要不含敏感字眼,如醫院,銀行,基金,資本,保險,對經營性質,注冊資本,銀行開戶及年審等無影響。
注冊離岸公司需注意注冊香港離岸公司和注冊國內貿易公司有什么區別:
1-香港公司中文稱須以“有限公司”結尾,英文要以LIMITED。
2-英國公司名稱可以LIMITED或LTD結尾。
3-美國公司可以LIMITED或LTD或INC或LLC結尾。
4-島國公司可以LIMITED或LTD或INC結尾(CO., LIMITED或COMPANY LIMITED或INCOPORATION LIMITED或INC. LIMITED或LIMITED,寫法不同,但意思一樣)。
5-除香港公司有法律效力的中文名稱外,其他注冊離岸公司地方官方語言只有英文,所謂的中文名是代理迎合客戶需要而自已加上,沒有實際的意義。
2.中國政府現在對離岸公司的態度是怎樣的

在中國注冊香港公司與注冊離岸公司有何區別,幾乎所有在境外投資、貿易及服務的國有或民營企業都在使用離岸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大部分對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使用離岸公司的組織形式,從這些方面來看,政府是從積極意義上認可離岸公司的存在的。
1989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招行銀行開辦離岸銀行業務,這是中國政府批準的首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從事離岸銀行業務。在此后的10年間,政府相繼批準了廣東發展銀行總行、工行深圳分行、農行深圳分行、深圳發展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和交通銀行開辦注冊離岸公司離岸銀行業務。
同時,政府也加強了對離岸公司的監管。2005年國家外管局頒布的《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境內居民設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應持一系列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并且制定了詳細的流程和文件目錄。
2006年9月8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六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下稱“10號文”,2009年6月做了修訂)。“10號文”控制了關聯并購(用自己在境外設立的離岸公司,來并購自己的境內公司,需要報商務部批準,權限不能下放),規定了注冊離岸公司海外上市須證監會審批的內容。
這兩份文件的頒布意味著境內企業注冊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收購的終結,此是兩份文件中對離岸公司最狠的“殺手锏”。
同時,世界各大風投機構投資中國都會要求利用離岸公司來進行。
因此,在利用離岸公司方面,中國政府雖然沒有鼓勵,但是卻在實際操作中大量使用離岸公司。
3.注冊離岸公司有什么風險嗎

所有的商業都有風險,風險與收益是對等的。離岸公司做為國際金融與貿易中一個重要工具外貿公司開設哪里的離岸賬戶好,不可能是完全沒有風險的,注冊離岸公司最重要的是如何正確看待離岸公司的風險,為風險做出準備。
離岸公司本身并不是國際商務中的隱患,不存在風險的問題,離岸公司的風險就在于是否能正確的使用離岸公司。只要從事正當行業,一般不會有什么風險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就是注冊離岸公司如果選擇了一家不合適的注冊代理機構,該機構資質不到位或是實力不夠,一旦出現問題,恐將給投資者帶來利益損失,因此投資者在選擇注冊代理機構時要綜合考量,慎重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