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離岸公司對做外貿出口真的有好處嗎

我們首先假定中國的一家以對外出口為主營業務的國內企業A,該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注冊離岸公司名稱問題,有兩個股東(股東B和股東C)。如果該公司選擇設立在國內,則在稅務方面該企業至少存在以下問題:需要交納33%的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方面存在先繳后退的問題,在當前出口退稅存在嚴重拖延的形勢下,必然擠占企業的大量資金。
此外,A公司的某個股東出于種種考慮想要將其在該企業中的股份轉讓給A公司的另一個股東時,由于我國不允許一人公司的存在,該轉讓無法進行。如果轉讓給其他人的話,對于轉讓所得該股東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視該股東是法人還是自然人而定),更不必說A企業自身未必能獲得自營進出口權,注冊離岸公司如果必須通過外貿企業進行代理的話,企業的經營成本會進一步上升。
現在我們假定該企業的股東通過設立離岸公司來完成它的經營活動,來看一下上述情況有哪些變化。就設立離岸公司而言,可以采用由股東B和股東C共同設立一個離岸公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分別由股東B和股東C設立兩個不同的離岸公司的方法,出于稅收的考慮后一種方法更好一些。首先,由股東B和股東C分別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一個國際商業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D和公司E),由于英屬維京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法規定可以設立一人公司,所以上述設立過程沒有任何問題。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轉回國內投資,和國內已設立的A公司成立中外合資企業F?,F在我們看一下如果該中外合資企業代替內資企業A從事出口業務,首先由于企業F是中外合資企業,其自營進出口權的獲得遠較一般內資企業要容易。并且就稅收而言存在以下變化:
首先,注冊離岸公司所得稅負擔大大降低。盡管我國對中外合資企業的所得稅的規定較為復雜,但存在種種減免稅措施,特別是對于以出口為主的外商投資企業而言更是如此。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向股東借款將該借款作為投資總額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規定極高的利息從而達到快速收回投資和規避稅收的目的。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通過類似于轉讓定價的形式來實現避稅的目的,以上述F公司為例,假定F公司所出口貨物的最終買方是美國的企業,F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可以通過在英屬維京群島設立一家專為實施上述避稅目的的公司G,然后先由F公司和G公司簽訂貨物出口合同,再由G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將該批貨物轉賣給美國企業。在F公司和G公司簽訂的貨物進出口合同中將貨物的價格定的極低,從而使F公司的帳面利潤很小甚至是虧損,而在G公司和最終買方美國企業的買賣合同中G公司按正常的價格賣給美方。由于G公司的設立地英屬維京群島對上述交易產生的利潤不征收任何所得稅,因此通過注冊離岸公司上述交易,F公司的最終控制者B和C將利潤從國內轉移到國外從而達到避稅的目的。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退稅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從而F公司規避了對其資金的大量擠占。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一個主要從事外貿出口的企業是如何通過設立離岸公司的方式來達到避稅的目的的。
2.注冊離岸公司怎么進行轉口貿易的操作

我們以香港公司為例,如果您是個人做外貿注冊離岸公司中國政府現在對離岸公司的態度是怎樣的,在前期資金和業務都不成熟的情況下,您可以首先注冊一個香港公司,做外貿,具體操作是:
您用香港公司去簽訂單,用離岸賬戶去接收外匯,之后您下單給國內的工廠,做不含稅的美金價這樣的話,您國外客戶給您付款之后,您把利潤停留在香港公司的賬戶里,把成本打回到國內的工廠,因為香港公司的資質屬于海外公司 ,所以您合作的工廠可以直接辦理出口退稅,您的利潤可以通過個人外幣卡結匯出來,提單這塊,發貨人可以先寄給合作的香港公司,收貨人寫TO ORDER,就是憑指示提單,很多代理建議個人SOHU 做外貿去更改這個提單的收貨人,其實根本很難操作。
注冊離岸公司對于國內的企業或者個人總的來說,兩大優勢“外匯和稅務”。
外匯:離岸公司可以在國內銀行開戶,這個賬戶是沒有外匯管制,可以自由的接收和支付外匯,對于做國際貿易型企業幫助非常的大。
稅務:因為離岸公司不會涉及到任何稅務,您用離岸公司產生的任何利潤都是純利潤,在國內不會涉及到任何稅務,在香港也不會,一般客戶都是注冊離岸公司,然后用離岸公司的名義去接國外客戶的訂單,然后用賬戶接收外匯,這樣他做貿易的利潤可以保留在香港離岸公司的賬戶里,大大提供利潤空間。
3.離岸賬戶結匯怎么操作

結匯對于公司來說也許問題不是很大,可以打款回國內的公司注冊離岸公司有什么風險嗎,或者是委托其它的外貿公司結匯,都是可以采用的方法,但是對于SOHO來說,通過國內自己的公司不大現實,而通過外貿公司結匯也會因為信任的問題,中間轉款的時間問題等等而不希望將大筆的款項通過外貿公司結匯,那么這樣的話,似乎只有通過5萬美金結匯這一條路可走了,畢竟這是國家出臺的政策,但是SOHO希望將這筆資金結匯通常是出于兩種考慮,一是為了個人使用,二是為了支付國內工廠的貨款,那么現在就將這兩種情況分開來分析:
1)用于個人使用:用于個人的話,通常是建議在親戚朋友的名下多開幾個外幣帳戶,然后通過5萬美金的結匯,一般來說,個人的支出還是夠用的。
2)用于支付貨款: 用于貨款的話,通常數額都是比較大的,那么通過5萬美金結匯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現在,很多的朋友都是通過以下的方法來處理。
a.注冊離岸公司直接從離岸帳戶支付貨款給到工廠,當然是外幣,一般來說是比較堅挺的幣種,比如說是港幣,歐元等等,那么結匯的問題就由工廠來解決。
b.如果一些工廠是希望不付給企業帳戶,那么可支付到工廠的老板的個人外幣帳戶。
c.在香港開出一個帳戶來,然后通過香港當地的財務公司來解決,財務公司在國內是違法的,但是在香港卻是合法的。(財務公司會收取手續費)
d.在國內成立辦事處,以辦事處支出結匯,則沒有5萬美金結匯的限制。(這個適用于希望在國內設立辦公室聯絡客戶的SOHO,但是運營成本會增高)